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
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明定提供應用之檔案以不得攜出檔案應用處所及歸還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