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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8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本點配合第八點刪除,點次變更。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第九點說明本注意事項修正及實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