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 本點第一款配合法務部矯正署帶班教輔人員值班制度調整,刪除共同生活用語;並參
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調整文字用語,俾符實際狀況並臻
明確。 |
---|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 一、第五點闡明輔導考核之工作要領。
二、為深入了解受訓人員,教輔人員應共同管理並與其共同生活,爰於第五點第一款
說明之。
三、為使受訓人員培養自治精神,爰於第五點第二款規定輔導受訓人員推選自治幹部
並督導之。
四、為適時提供受訓人員協助,第五點第三款規定必要時實施個別輔導,並主動關懷
之。
五、第五點第四款規定受訓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行為,教輔人員應立即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