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點第一款規定用餐須依分配桌次入座,並著統一服裝。 二、為使受訓人員規律用餐,第六點第二款規定午、晚餐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用餐。 三、為避免因外帶餐點致食材不新鮮,第六點第三款述明特殊事由經教輔人員准許後 ,始得外帶食用。 四、為維護餐廳用餐秩序,第六點第四款說明用餐禮儀規範。 五、為維護餐廳用餐秩序及衛生,第六點第五款說明用餐注意事項及餐後環境回復。 六、受訓人員於每週三放散步假,為避免浪費食材,第六點第六款規定週三散步假用 餐人數應提前統計及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