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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3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一、為提升團隊士氣及整齊度,第三點第一款規定訓練期間各課程、場合服制規定。
二、第三點第二款說明服裝穿著標準及要領。
三、第三點第三款規定公共場合著衣標準。
四、為增加運動之舒適度及需求,第三點第四款放寬運動時間著衣規定。
五、為落實人員掌控,第三點第五款規定學員證之配戴。
六、為培養優良禮節習慣,第三點第六款說明禮節規定。
七、為培養優良禮節習慣,第三點第七款說明電話禮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