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31 條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參酌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十九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明定 案件相關人員之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