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明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務部申請閱卷及法 務部得例外拒絕閱卷、酌收費用之規定。另第四項規定之收費,係依「法務部及所屬 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及「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等規定辦理,併予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