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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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為保護軍事秘密,明定進入調查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應得該管長官允許及會同調查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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