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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存放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入庫須知 6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一、明定扣案毒品入庫,應以偵查中案件為原則,並經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同意,依相 關規定辦理入庫。 二、為使毒品庫運用具彈性,爰就例外情形予以規範。審判中案件經專案核准之限制 ,俾符合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