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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
為保護受處分人之個人資訊及公務機密,評估小組會議有關人員對會議之內容及會議
相關資料對外均應嚴守秘密,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