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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 9 條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按法警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解送受刑人使用戒具,亦涉及對其身體自由之限制 ,得準用本辦法規定,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