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6
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本點明定相關陳情回復應予具名或載明聯絡方式,俾利陳情人後續聯絡或陳情疏處人 員予以詳細說明,陳情案件若遇有特殊情事,得依案件情節認定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