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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3
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陳情應注意事項,本要點未明訂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要點」及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