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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
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為加強有效與人民溝通,爰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制定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