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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 4 條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本條文參考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矯正學校一級單位及二級單
位之名稱與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