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處理受刑人申訴事件作業要點 8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基於武器平等原則並保障申訴人之權益,參酌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爰為本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