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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庫房入庫須知 5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
毒品庫啟用前,各地方檢察署查獲之扣押物品,已依臺高檢署指示清理完畢,故第二
款但書有關是類物品入庫規定,已無適用餘地,爰予刪除。
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
因入庫標的擴及化學品,爰修正相關文字。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一、明定扣案毒品入庫,應以偵查中案件為原則,並經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同意,依相
    關規定辦理入庫。
二、為使毒品庫運用具彈性,爰就例外情形予以規範。審判中案件經專案核准;或扣
    案毒品係於毒品庫啟用前查獲者,不受第一款「偵查中案件」之限制,俾符合實
    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