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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3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規定本會提供之閱卷方式為以電子卷證予聲請人閱覽、交付自電子卷證列印輸出之紙
本資料或交付燒錄電子卷證檔案之光碟予聲請人,而不提供紙本閱卷以節省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