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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第 7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評鑑委員如知悉法定應迴避事由,應即迴避,更不得影響其他委員對該評鑑事件之決
定,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