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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第 13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配合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定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爰規定本規範與檢察官
評鑑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