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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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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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為確保移入違規舍被告人別之正確性,爰規定看守所人員應確認身分,並核對懲罰核 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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