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4:5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為確保移入違規舍被告人別之正確性,爰規定看守所人員應確認身分,並核對懲罰核
定文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