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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本法第七十九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免予執行、緩予執行、停止執行及本法第八
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廢止懲罰、不再執行、終止執行之程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