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按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
,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
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監獄核以受刑人懲罰之處
分,按上開規定辦理對受懲罰者較屬有利,爰規定懲罰期間之起算及終止日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