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看守所施以固定保護之方式,應使用保護性約束工具為限,並規定保護性約束工 具之種類及規格,使各看守所於施以固定保護時能有所依循。另於第五款增列其他經 監督機關核定之保護性約束工具,以利未來得新增於前四款未規範之保護性約束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