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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 13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移監受刑人當日無法到達移入監獄者,其在等待期間之處理方式,以
    避免移送路程之等待期間衍生戒護安全風險。
二、第二項規定寄禁期間有關受刑人之戒護、給養、衛生及醫療等事項之權責劃分原
    則,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