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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 11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監獄接獲監督機關核准移監通知後之辦理期限,及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時之處理程
序,以確保監獄辦理移監作業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