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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假釋釋放程序,監獄應給與假釋證書及執行保護管束相關文件,並告知受刑人保
護管束應遵守事項及違反規定得撤銷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