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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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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不予核准返家探視申請之各類情形。 二、第二項規定返家探視案件經機關審查後,應不予核准及應予核准之後續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