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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機關得洽請民間業者建置、維護或提供服務。所指委由,包含以委任委託委辦, 行政協助或民事上之契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