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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於辦理科技設備業務時得準用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