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3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規定外部視察小組之任務內容,參酌監獄行刑法第七條及羈押法第五條立法理由,外
部視察小組之任務除監督機關維護人權外,並應積極促進機關與外界之溝通,增進外
界對於機關業務之認識及理解,以及職員工作環境之改善,俾利機關強化資源、提升
效能及運作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