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項規定為達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之權益等目的,於監獄及看守所外 矯正機關就外部視察小組之實施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二、第二項規定少年矯正機關準用本辦法規定時,仍應注意少年權益之維護,如於使 用少年之記事或照片時,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