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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為避免收容人身分因故洩漏造成標籤效應對於當事人之惡害及不接納,爰規定於使用
個人資料時應依相關法令審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