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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考量機關審核作業之需要,規定經由機關指定時間、地點送入財物者應繳驗之文件及
登記之資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