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請求接見者申請之相當理由,並考量機關審核其所提之文件、接見排程、通 知等行政作業時間之需要,於第一項規定請求接見者提出申請文件之期間。 二、依據請求接見者申請之相當理由,並考量機關查核申請資格之需要,於第二項規 定請求接見者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