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收容人申請之相當理由,並考量機關審核其所提之文件、接見排程、通知等 行政作業時間之需要,於第一項規定收容人提出申請文件之期間。 二、依據收容人申請之相當理由,並考量機關查核申請資格之需要,於第二項規定收 容人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