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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11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為便利本分署同仁暨一般民眾哺(集)乳之需求,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母乳哺乳政策及
兩性工作平等法,明定本室為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