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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 1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一、本要點訂定之依據。
二、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前點所定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
    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各級會報秘書單位及相關工作事項,另以全國安全
    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規範之。」爰據以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