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查處業務獎勵案件獎度及額度參考基準 1
民國 110 年 06 月 07 日
1.考量「涉案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名」案件仍屬機關人員涉貪案
  件,並將「警察、檢察機關政風機構實際查處移送檢察官偵辦」之貪瀆案件敘獎明
  文化,故於本類敘獎條件新增該二類案件得予敘獎。
2.上述二類案件敘獎獎度及額度上限比照原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