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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09 年 03 月 17 日
規定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之程序及審查核准條件,考量該等人員可能因緊
急事故,如臨時性任務、家屬於國外發生意外等因素,須緊急出國處理,致無法於規
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故於但書規定,情況急迫者,得例外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