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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8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檢察機關核准聲請後,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即開始啟用,被害人於訴訟過程
中所關心之事項,包括在偵查中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
緝到案;審判中包括法院判決結果、審判中強制處分情形等;執行中,包括受刑人入
監、申請假釋及出監之情形,平台均會通知聲請人至案件執行完畢。惟為尊重聲請人
意願,當聲請人不願繼續接收案件資訊時,亦可隨時具狀聲請停止獲知案件資訊,此
時檢察機關即終止通知,爰明確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