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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8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為促進財團法人防止不誠信行為及確保誠信經營規範之落實,爰明定財團法人及其董
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應善盡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