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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1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為協助法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建立誠信文化,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授權訂定本指導原則,供財團法人依循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並就其經營業務範圍內具
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業務活動,加強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