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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重大兒虐案件通報實施要點 4
民國 108 年 08 月 30 日
規範本署訴訟轄區內重大兒虐案件其發生致死結果者及本署啟動偵查之通報流程。另 六歲以下兒童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之相驗終結後,將其死因資料回饋衛生福利部資料庫 ,以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