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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2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一、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爰依新修訂
    條文修訂本點。
二、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爰修訂申請資格
    與應繳交文件。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指定申請返家探視應檢附資料及文件效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參考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之資格及應
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