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爰依新修訂 條文修訂本點。 二、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爰修訂申請資格 與應繳交文件。
指定申請返家探視應檢附資料及文件效期。
參考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之資格及應 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