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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14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一、調整點次。
二、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十八條新增及法務部矯正署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
    法矯署安字第一一三○四○○○三三○號函示,返監攜帶物品規範及相關懲處。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規定返家探視受刑人攜帶物品應符合規定,以避免違反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