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3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為便利民眾投標,提高投標意願,明文通訊投標得與現場投標並行,增加拍定機會,
有效徵起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