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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1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本分署轄區包括花蓮縣及臺東縣,幅員廣大,為提高本分署為民服務品質,提供民眾
得以通訊方式投標不動產,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