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1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旨在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意旨,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
保護,使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獲致法律承認。